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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避監測直接排污 內蒙古一男子因污染環境獲刑
發布時間:2022-05-25 丨 閱讀次數:
逃避監測直接排污 內蒙古一男子因污染環境獲刑
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24日電(記者賈立君)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日前對一起污染環境案公開宣判,被告人王某平在工作中發現其所在的工廠煙氣排放超標后,通過一系列非法操作逃避環保監測、直接排污,法院依法判決其犯污染環境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2年。
法院審理查明,烏海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系該市2021年重點排污單位,王某平系該公司焦化廠副廠長,分管生產、環保工作。2021年8月10日17時許,王某平在車間脫硫工段巡查時發現,化驗室取樣瓶內液體顏色發白,判斷煤氣中硫化氫含量超標。因擔心單位被環保部門處罰而影響其個人績效獎金,王某平單獨到公司大煙囪采樣平臺,并將在線監測設備的采樣管拔開、反吹管對折纏繞,導致主動監測設備無法正常使用,逃避環保部門的監管。
隨后,王某平又將焦爐的煙道閘板升起,導致部分未經環保處理的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通過大煙囪排放到空氣中,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。
經專業機構鑒定,因王某平的違法行為,造成該公司違法向大氣排放的二氧化硫總量為5.19噸、氮氧化物總量為8.91噸、顆粒物總量為0.31噸,產生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41.9萬余元。
法院依法判決王某平犯污染環境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2年。在處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過程中,經調解,排污企業支付了全部環境污染的治理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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